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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水价

日期:2010-8-2 10:00:32

关于梧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

 

尊敬的用户:

梧州市供水价格已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(桂价格[2010]149号文),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公告》,梧州市适当调整城市供水价格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201061日用水量起,执行梧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第一步水价。

二、201211日用水量起,执行梧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第二步水价。

三、新水价从今年6月起执行,实际从8月份水表抄见度起开始操作,具体调整标准见价格表(摘自<关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公告>)。

四、对延后执行水价文件带来的水费差额,由我司按“多收退还、少收不补”的原则处理。

由于自来水价格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

咨询电话:96332  382340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梧州粤海江河水务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二○一○年八月二日

 

 

梧 州 市 城 市 供 水 价 格 价 目 表

用水类别

计算单位

第一步

第二步

一、居民生活用水

 

调整后水价

调整后水价

第一阶梯:月用水量≤32m3/

/立方米

1.16

1.23

第二阶梯:32m3/<月用水量≤48m3/

/立方米

1.74

1.85

第三阶梯:月用水量>48m3/

/立方米

2.32

2.46

二、非居民生活用水

/立方米

1.53

1.62

三、特种用水

/立方米

3.30

3.60

注:1.上表价格尚未包含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。

    2.表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、工业用水、经营服务用水。

3.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,超过定员人口的,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,经供水企业核实后,第一阶梯每户用水量按8立方米/人计。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,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但不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,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;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,月用水量大于(8立方米×核实人数)但不超过(12立方米×核实人数)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,超过(12立方米×核实人数)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。

4.城市居民低保户按2009年度户均生活用水量、按优惠水价计收水费,超出部分水量按上表水价计收水费;低保户优惠水价为0.89/立方米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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