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实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第二步水价的通知

全市各用水户:

  根据梧价格字(2006)42号《关于实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第二步水价的通知》精神,从2006年5月份水表抄见度起,实施梧州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第二步水价,居民生活用水衽阶梯式计量水价,行政事业用水、工业用水、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均实行“两部制水价”,具体分类水价如下:

用水类别
计算单位
第二步水价
备注
容量基价 计量基价
居民生活用水(第一阶梯水价、用水量≤32立方米/户·月)
元/立方米
0.89
不含 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
居民生活用水(第二阶梯水价、用水量>32立方米户·月的部份)
元/立方米
1.25
不含 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
行政事业用水
元/立方米
0.133
0.757
不含 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
工业用水
元/立方米
0.133
0.89
不含 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
经营服务用水
元/立方米
0.133
1.23
不含 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
特种用水
元/立方米
0.133
2.837
不含 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

  注:

  一、代收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如下(见收费许可证):

  1、工业用水:每立方米0.02元;

  2、其它性质用水:每立方米0.03元。

  二、代收污水处理费(见原收费标准):每立方米0.30元。

  三、居民生活用水在我司注册一户一表用户,实行阶梯计量水价;集体水表的用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。

  四、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告的价格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