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实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第二步水价的通知
全市各用水户:
根据梧价格字(2006)42号《关于实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第二步水价的通知》精神,从2006年5月份水表抄见度起,实施梧州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第二步水价,居民生活用水衽阶梯式计量水价,行政事业用水、工业用水、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均实行“两部制水价”,具体分类水价如下:
用水类别 |
计算单位 | 第二步水价 |
备注 |
|
| 容量基价 | 计量基价 | |||
居民生活用水(第一阶梯水价、用水量≤32立方米/户·月) |
元/立方米 | 0.89 |
不含 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 |
|
居民生活用水(第二阶梯水价、用水量>32立方米户·月的部份) |
元/立方米 | 1.25 |
不含 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 |
|
行政事业用水 |
元/立方米 | 0.133 |
0.757 |
不含 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 |
工业用水 |
元/立方米 | 0.133 |
0.89 |
不含 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 |
经营服务用水 |
元/立方米 | 0.133 |
1.23 |
不含 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 |
特种用水 |
元/立方米 | 0.133 |
2.837 |
不含 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 |
注:
一、代收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如下(见收费许可证):
1、工业用水:每立方米0.02元;
2、其它性质用水:每立方米0.03元。
二、代收污水处理费(见原收费标准):每立方米0.30元。
三、居民生活用水在我司注册一户一表用户,实行阶梯计量水价;集体水表的用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。
四、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告的价格为准。